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治污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和治污水4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KY体育-挡泥板 发布时间:2024-11-24 16:05:15 访问量 :1 次《金华市治污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金华市治污水2014年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扎实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方面实施“河长制”逐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和《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3〕50号)精神,特制定我市治污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按照“一年灭黑臭、两年提水质、三年可游泳”目标要求,经过3年努力,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而易见地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大幅度的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黑臭河道彻底消除,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地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科学组织、狠抓落实,全面有效推进治污水工作。各相关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协调推进。
(二)因地制宜,科学决策。各地要根据真实的情况,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按照任务的难易程度合理的安排,有序推进。
(三)全面统筹,突出重点。各相关的单位要根据治污水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加强区域统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全面落实四级“河长制”,开展中小流域综合整治,采取截污纳管、清淤疏浚、引水配水、生态治理、综合养护管理等措施,持续改善河道水质。2014年底前,消除全市垃圾河、黑臭河和污水直排现象;2015年底前,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和考核机制,实现全市河道保洁养护系统化、动态化、常态化和全覆盖,主要江段水质进一步提升。
1.全面开展“垃圾河、黑臭河”整治。各地要深入推动“清洁河道·美丽家园”行动,全面清理河道废弃漂浮物、病死动物、河中障碍物和沿岸垃圾,拆除两岸违反法律建筑,做到河面清洁、河岸整洁;全方面开展清淤、引水、绿化美化等工作,恢复河沟、池塘自然生态功能。
2.开展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对辖区范围内采砂制砂行业开展全面排查,严格执行采砂许可制度,落实采砂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和洗砂水未达标排放的机制砂场。201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非法制砂场点整治工作,完成合法采砂、制砂场点的布局、审批;2015年底前,除河道疏浚外,全面禁止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并逐步实行萎缩性管理,基本形成以矿山制砂为主、自然砂石为辅的砂石资源市场供应模式,确保供需平衡。
3.开展争创最美河流、整治最差河流行动。由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牵头整治一批最差河流、创建一批最美河流,为全市治水打造示范河道。每年创建市级最美河流5条以上。
4.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和考核机制。深化完善“河长制”,2014年底前,全面落实全市所有河道10836公里长效保洁制度。每年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及农村河道综合整治450公里以上,农村河道水质逐年改善。开展河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河道水质监控。完善河道水质监测制度,强化考核,定期通报河道水质排名。
统筹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和集镇污水管网系统建设力度,2016年底前,力争县级以上城市和集镇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
1.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率。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现状,编制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加快已建管网的提标改造,完全解决混流、错接、断头、淤堵、渗漏等遗留问题。加快空白盲区管网建设,2016年底前,全市新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1000公里以上;2014-2016年,新增截污量分别不少于15万吨、12万吨、10万吨。
2.加强管网建设管理。建立污水处理设备和管网收集系统验收制度。按照“先管网、后项目”的要求,科学规划公共建筑和住宅项目,对未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的公共建筑、住宅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对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公共建筑、住宅不得投入使用。
3.开展污水全纳管排查整治。严格排水许可制度,加大雨污、清污分流工作力度,开展低、小、散企业污水处理纳管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城市阳台污水、初期雨水、三产服务业污水的截污纳管工作。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市区和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3%、88%。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扩建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二期、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等16座污水处理厂,基本达到与城市供水相匹配的污水处理能力。加快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改造和管网建设,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同时确保全市所有试运行3年(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70%以上。
2.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东阳污水处理厂等6座、启动浦江第二污水处理厂等3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5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建成与污水处理相配套的污泥处理设施。
3.强化污水处理厂的综合管理。加强进出水监管,有效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积极推行第三方市场化运营模式。
1.全面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2014年底前,确保完成131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新增受益农户27.68万户;2016年底前,全市规划保留的行政村、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农户受益率提高到70%以上。
2.开展农家乐污染治理。有条件地区实施截污纳管,其他地区实施点源治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开展农村卫生改厕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5万个以上卫生改厕项目建设。
以实现“资源利用集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环境影响无害化”为目标,全面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到2016年底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2年降低10%,氨氮排放量降低12%。
1.加快推广应用测土配方。鼓励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到2015年底,化肥利用率提高5%,氮肥使用量减少1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80%,每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05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控释肥、缓释肥7万吨。
2.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依法限期拆除“低、小、散”养殖场(棚),通过关停、搬迁,减少生猪存栏量52.72万头。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改造提升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4190个,建设生态家庭牧场132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0个。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新建5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到2016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
3.开展洁水渔业养殖。制订现代生态渔业规划,科学划定禁限养区,开展山塘水库生态养殖、自然开放性水体的资源增殖放流,恢复生物多样性,推进水产养殖生态化改造工程,大力建设现代生态渔业。到2016年底,推广稻鱼共生、稻鱼轮作6万亩,规模场池塘生态化改造2万亩,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和整治面积14万亩,全市小二型水库洁水养殖率占90%以上。增殖放流鲢鳙等淡水苗种20000万尾(粒)。
4.严格准入,规范管理,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与执法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深化电镀、印染、造纸、化工、水晶等重污染行业的综合整治和提升工作,按照省、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1.整治提升重点行业。2014年完成整治提升印染企业124家、造纸19家、化工81家,搬迁入园印染企业65家,关停整合浦江水晶加工企业1200家;婺城、金东、东阳六石、东阳横店、东阳千祥、义乌、武义等7个电镀园区建成投用,永康电镀园区完成改造提升。2015年底前,8家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全面完成浦江4个水晶园区建设。
2.完善产业升级倒逼机制。以纳税工业企业吨排污权指标为主要评价标准,综合考虑用地、用电、能耗等因素,对产业转型升级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和分行业排序,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排名靠后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整治和淘汰措施。
3.提高工业企业用水效率。到2016年底,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40%以上,其中非棉项目达到55%以上;造纸企业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热电企业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95%以上。
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全面排查潜在风险,按照要求限期关停或取缔保护区范围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源头地区生态补偿力度,提高上游地区自觉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强化水资源和水域保护,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
2.加快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新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24个,新增服务人口92.7万人;2015年底前,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
3.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2014年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舟山加油站等2个隐患点清理工作。
4.提高饮用水源应急保障能力。加快备用水源建设,2015年底前,所有县以上城市达到“双水源”供水能力。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深化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作,提高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2016年底前,完成金华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永康垃圾焚烧厂等设施,以及县(市、区)生活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100%,危险废物实现零排放。
1.规范固体废物监管。加快金华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处置,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刷卡系统,实施刷卡转运。
2.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永康垃圾焚烧厂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建成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
3.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建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全过程电子监控系统(刷卡转运),实现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安全处置全过程监控。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和年产生危险废物超过300吨以上单位,实施安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全过程监控。
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严守生态红线,严控重污染高耗能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即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省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质量要求,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严格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和省相关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4年底前,全面实施钱塘江流域内制浆造纸、电镀、羽绒、合成革与人造革、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杂环类农药等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强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严格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网络。新建3座水质监测自动站,新增82家市控以上企业安装刷卡排污系统,新增36家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已安装在线家企业进行系统扩建、维护。
4.严格规划类环评。重视区域建设,积极开展区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园区建设过程中,配合园区实施主体做好甄别项目类别工作。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促进项目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河长制”,制订实施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河长职责;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的巡查和例会、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查督办、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建好“一河一档”和项目库,排出治理时间表,实施“一河一策”。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治污水年度计划制定、推进全过程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区域、流域协作机制,充分调动上下游和相关地区共同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面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和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对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水价。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机制。
各地要加大对治污水的财政投入,强化治污水项目工程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部门对治污水项目的补助资金;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完善投资机制,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市相关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市本级专项配套或以奖代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对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和绩效评价。
建立健全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治污重点项目、“河长制”实施情况综合考核机制。由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月公布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及排名;每半年组织对各县(市、区)治污水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或重点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县(市、区),将进行约谈、督办;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河长制”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地综合考评体系。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依托主流新闻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活动。设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环保等执法部门要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组织开展义务巡防等活动,增强全民绿色发展意识,营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为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根据金华市治污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安排,特制定我市治污水2014年实施计划。
全市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65%以上,浦阳江上仙屋断面消除劣Ⅴ类水,市、各县(市、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均合格以上。
(一)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全面开展截污纳管工程。6月底前,各地要排查雨污管网混接混流、断头未连通、大管套小管以及管网盲区等问题,掌握地下管网分布和污水收集处理情况,建立数据库,完成城市污水管网现状图绘制;7月底前,科学系统编制城市雨污管网建设规划,结合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加快城市雨污管网建设与改造,切实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全市新建城镇污水管网358公里以上。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提标改造。完成秋滨污水处理厂二期、永康污水处理厂二期、武义污水处理厂二期等10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设计能力29.8万吨/日;开展秋滨污水处理厂、浦江污水处理厂、磐安污水处理厂等9座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加快镇级污水处理厂改造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出台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补助政策。
(二)全力推进治污水重点工程项目。各地各部门要集中财力、人力、物力,新上一批、完工一批、提标改造一批治污水重点项目,年内完成全市治污水项目491个,投资159.2亿元。各地各部门要对已安排项目作进一步论证,确保建成后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要强化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并做好包装立项,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拓宽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强工程项目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确保所有治水工程项目能按期、优质、廉洁完成。
(三)实施“垃圾河、黑臭河”专项整治。一是排摸底数,分析成因。要地毯式、不留缝隙地排查“垃圾河、黑臭河”以及周边污染点源,科学分析成因,重点排查低小散企业、外来人口密集地区,彻查污染源头,建立“一河一档”,制定“一河一策”。二是责任分解,媒体公示。明确每一条垃圾河、黑臭河的责任河长、治理时间、治理措施和监督电话,包河到人,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三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继续推进全市百镇千村“清洁河道·美丽家园”专项行动,彻底清理河道垃圾、河面废弃漂浮物,封堵违法排污口,清除河道障碍物;以县域为单位,制作“垃圾河、黑臭河”作战图,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四是组织考核验收。统一全市垃圾河、黑臭河清理验收标准,年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验收。6月底前,全面消除垃圾河,年底前全面完成83条黑臭河709.3公里整治。
(四)开展争创最美河流、整治最差河流行动。由市、县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牵头整治1条最差河流、创建1条最美河流,年内完成2条26.8公里最差河流整治、11条164.6公里最美河流创建,树立全市治水样板。
(五)深化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在全市推广兰溪黄砂整治经验,开展“治砂清水”专项行动。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实行采砂制砂许可和有偿出让制度,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制砂行为,逐步规范单独制砂场布局,加强单独制砂场审批管理,全面推广矿山机制砂。6月底前,完成非法制砂场点整治和合法采砂制砂场点布局、审批,基本形成以矿山机制砂为主,自然砂石为辅的砂石资源市场供应模式,确保供需平衡。
(六)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整治。加快电镀园区(集中区)建设,做好拟入园电镀企业原址关停工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年内完成婺城、金东、东阳、义乌、武义电镀园区(集中区)建设和永康电镀园区提升改造工程。严格按照省行业整治要求,6月底前,分别完成124家印染、19家造纸原地整治企业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年底前,完成65家搬迁入园印染企业验收,未按时通过验收的,实行停水停电拆除设备等措施;完成81家化工原地整治提升企业验收,未按时通过验收的,一律实行停产整治。加强督查通报,每月对各地行业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
(七)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实行萎缩化管理。年底前,禁养区要全面完成禁养,限养区要完成80%畜禽排泄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宜养区要完成50%畜禽排泄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牧业主产县(市、区)要建立集中处理中心。开展水库渔业养殖现状排摸,加大尾水治理力度,全面推行洁水渔业养殖。全面开展甲鱼养殖场专项整治;年内完成全市洁水渔业养殖面积8.8万亩以上。
(八)开展农村里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专项整治。3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整治三年规划编制。以乡镇为实施主体,连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未治理村扩面覆盖、已治理村提升改造,有条件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优先选择进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选择村域集中型、分散型、联户型等处理模式,实现各类生活污水应纳尽纳、应治尽治、达标排放。年底前,确保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312个行政村,新增受益农户27.68万户;力争完成1719个行政村、新增受益农户36.2万户。加快完善农村卫生长效保洁机制,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85%的自然村实现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农户和村二级分类;3%的行政村开展太阳能垃圾减量化处理试点工作。
全面落实《金华市治污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各项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方面实施河长制、河道警长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要求,抓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进度要求、考核办法、保障措施,确保治污水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