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禁捕规模总面积调整

来源:行业知识    发布时间:2024-11-26 22:19:26 访问量 :1 次

  为执行中心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应问题整改要求,9月29日,省农业乡村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鄱阳湖禁捕规模的布告》(以下简称《布告》),清晰了鄱阳湖优化调整后禁捕规模、面积和地理坐标拐点,最终确认鄱阳湖禁捕规模总面积为3093.37平方公里。《布告》自2024年10月29日起实施。

  《布告》清晰,以鄱阳湖最高水位,即湖口水位22.48米对应的鄱阳湖水域为外围控制线,并依据基准水位的水面规模、双退圩堤数据、小支流河湖办理规模、原禁捕规模内陆地和沿湖各县市区反应定见,确认鄱阳湖禁捕规模总面积为3093.37平方公里。地理坐标规模为东经115°51′11″至116°45′2″,北纬28°25′15″至29°44′52″。禁捕规模分属湖口县、都昌县、鄱阳县、余干县、进贤县、南昌县、南昌市新建区、永修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及九江市濂溪区等11个鄱阳湖滨湖县(市、区)。

  依据鄱阳湖禁捕的要求,并统筹鄱阳湖湖盆水体与“五河”尾闾、分蓄滞洪区和单双退圩堤等自然条件,《布告》划出了部分不宜归入禁捕规模的区域。《布告》扣除了鄱阳湖分蓄滞洪区和单退圩堤内的水域面积,以及湖体规模内的鄱阳县莲湖乡和双港镇长山村、南昌市新建区南矶乡南山和矶山岛、永修县吴城镇区和荷溪村、庐山市沙湖山办理处、都昌县棠荫岛和苏山乡马安村等陆域并长时间有较多当地人活动的区域面积。《布告》还制作了禁捕规模示意图,较为直观、精确地划定了鄱阳湖禁捕的规模鸿沟。 (全媒体记者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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