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机舱污油水常见违法排放检查

来源:ky体育官方平台-驾驶系列    发布时间:2024-07-09 01:29:08 访问量 :1 次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环保已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作为“黄金水道”的长江,因关系到两岸人民的生活、工农业用水,也引起了广大人民的关注。据统计,常年在长江进行水上运营的船舶就有20余万艘,这些船舶每年向长江排放的含油废水多达上亿吨。船舶含油废水来源主要有货油舱和机舱污油水,下面谈谈海事监管中如何加强对机舱含油污水的违法排放监管。

  内河船舶中小船舶和老龄船舶较多,船舶在建造时,对污油水的处理设计上有许多结构和布置不合理。再加上船舶机器设备的老化,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产生的污油水日益增多,部分船舶防治油污染设备质量差,易发生故障,操作及维护保养麻烦,船员不愿意使用等,导致机舱污油水违法排放屡见不鲜。

  船员防污染意识不强,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有的甚至是小学文化或文盲,导致部分内河船员对相关法规不了解、对防污染设备的操作不熟悉,增大了违法排放的几率。

  部分内河航运企业对船舶防污管理不够重视,放松了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投入,相关防污染设备的备件不能及时供船,削弱了船舶的防污染能力。

  港口防污接收配套设施和设备严重不足。长江干线港口在建设中均无防污接收配套设施和设备,仅有少部分港口设置有商业性污油水接收船。相关防污配套设施和设备建设的缺失和滞后远远不能满足船舶污油水排放接受的需要,造成船舶污油水港内不排港外排。

  监督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检验、检[NextPage]测设备以及使用相关设备人才,也影响着机舱污油水违法排放的监督管理。

  部分中小船舶及老龄船舶在建造时,机舱应急吸口与排放甲板舱底水、消防泵等设置为同一组管路,船舶直接通过应急吸口把机舱污油水违法直接排出舷外。

  这种情况也是在机舱应急吸口与排放甲板舱底水、消防泵等设置为同一组管路。此方法可以直接通过以排大仓污水的方式直接非法排出舷外。其非法接入形式主要分两种:①直接通过一闸阀和软管等到污水井,安检员在检查时,可以通过检查污水井里面的吸入管系,顺着管路查到非法接入口。②通过大仓污水吸入管系和舱底水吸入管系,在机舱比较隐蔽的场所,通过一截止阀和比较短的管路,把两个管系串接起来。此种非法接入方式,由于机舱管系众多,且在机舱地板以下,往往很难查找,给安检员检查造成很大的困难,非熟练的安检员不能查出。

  船舶的污油水仓(柜)往往底部有较多的污水,部分老旧船舶由于管系渗漏、油柜放残阀忘记关等原因,产生较多的污油水直接到了污油仓(柜),而在船舶运营途中又不能及时排放到岸上接收装置。船舶利用这种非法接入方式,把污油系统中含大量油份的污水甚至污油通过油水处理设施排放至舷外,由于内河船舶往往很少超过1万吨位。绝大部分船[NextPage]舶未要求油水处理器安装15PPM油份浓度检测装置,部分安装了该装置的船舶,也往往用清水代替取样水,使排出舷外三通阀不能有效动作,导致大量污油水通过油水处理装置排出舷外。此种方法较少使用,但一旦使用,则造成污染后果比较严重。

  由于船舶的污油排放没有也不允许有直接排至舷外的管路。船舶排放污油是通过通至甲板的法兰外接污油接受设施或岸上污油接受设施直接通过自带管系接入污油舱(柜)。而机舱污油水通过油水分离设施处理后,有单独的排放至舷外的管系,因此在机舱产生大量污油水到污油舱(柜)时,船舶通过此种非法接入形式,可以把污油舱(柜)中大量污油水未经处理排至舷外。

  安检员在对该船检查时,船员谎称此潜水泵是在往污油船或岸上接受时使用的,平时并没有使用,执法人员在检查此类排污嫌疑时有一定难度。

  加强宣传,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防污意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船员的防污意识,让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成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备的防污制度,加大投入,保障船舶的防污能力。

  建立船舶污染奖惩机制,完善相关法制法规。对船舶排污举报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违法证据的当事人实施奖励,对存在违法排污事实的船舶和公司加大处罚力度。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管理经验,完善和健全我国内河防治船舶污染[NextPage]水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现有排污事实的船舶,其相应的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应考虑重审,对该船公司的所属船舶全部纳入黑名单等严厉处罚措施。如2005年,台湾某大型航运公司一货轮在美国停泊时,美国海岸警备队取得该船排污证据后。除该船当即被滞留,罚款2500万美金外,美国当局还把该船公司的所有运营此航线船舶全部纳入黑名单,致该公司的运营受到极大影响,甚至不得不放弃部分北美洲的航线营运。

  完善岸上污油水接受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污油水接受设施,加快对污油水接受的配套基础建设,利用政策、税收引导相关企业,加强对岸上污油水接受设施的核查力度。

  提高监督管理人员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素质和防污染意识,并进行相关培训,使执法人员熟悉机舱各防污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对常见的违法排污手段做到心中有数。船员有意识违法排污,往往非法接通管路在比较隐蔽的地方,这对安检人员在查实该类违法行为难度更高,安检员需能熟练摸清舱底水管系的布置,判断可能出现的非法接口。

  油类记录簿(机器处所)检查。核查船舶机舱污油水的去处,油类记录簿是第一手资料。油类记录簿中,最重要的一项是(C)项,即残油的收集和处理。在记录一个单航次残油的收集和处理时应考虑以下几点:①上一港留存的残油量;②本航次产生的残油量;③本轮残油柜的容量及存量。一条船上每天产生多少残油是很难准确计算的,目前在正常情况下采用估算法,通常认为船舶[NextPage]产生的残油量约为其燃油消耗量的百分之一。例如港到港为15.5天,消耗燃油55MT,则产生残油0.55MT约0.6m3(百分之一),而以前积存有2m3,则这次总存量为2.6m3。应注意船上实际的残油存量和记录基本符合。

  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查。核查污油柜和油水分离设备,污油水管系是否与油污应急计划上一致,污油水舱的容积V一般应不小于下式计算所得值:V=2((0.6P+35)/24)*t,式中P为主机功率 (KW),t为船舶计划排放污油水的时间间隔。对照上述公式,内河许多船舶配备的污油水舱(柜)偏小,有的船舶设置无固定的污油水收存装置,导致污油水无法存放,直接排往舷外。对怀疑有排污嫌疑的船舶,如船舶污水出水口有油渍、不能有效说明污油水的去处时等,应进行深度检查。必要时可以打开油水分离器内部,视其内部是否干燥生锈,有无油迹等,判断船舶是否在正常使用油水分离器。或者内部油泥太多,在多级分离元件中甚至油水分离器最后一级还含有大量油污,则应怀疑该排油电磁阀或者其探头故障,导致不能正常排油。此外,如油水分离器通往舷外阀前段法兰处有刚拆装过的痕迹,则可判断船舶曾非法接旁通管直接向舷外排放污油水。如怀疑船方有通过机舱应急吸口进行排污的行为,可要求船员拆开应急吸口阀进行检查,查实是否有违法排污事实。

  对船上的舱底水应急吸口阀实行铅封制度,建议对船舶的潜水泵等便携式泵采取集中管理制度。机舱应急吸口只[NextPage]有在海水管系破损,船体破洞等机舱大量进水时方可使用,对舱底水应急吸口阀的使用后导致铅封损坏的,在相关船舶文书中应详细记载其使用的原因、使用的过程及结果,以备海事部门的查验。对船舶的潜水泵等便携式泵,船长应指派专人保管使用,并详细记录在专用的文书上,应禁止使用便携式泵在污油水作业中使用,一旦查实,应给予严厉的处罚。鉴于便携式泵在偷排污油水的隐蔽性,执法人员在核实此类违法行为具有较大难度,应研究和制定相关法规予以支持。

  加强对船员对防污染意识和实操检查。测试船员对防污染相关法规的理解以及对油水分离装置的原理和操作流程是否熟悉,让船员对报警装置进行模拟操作,测试船员手、自动排油,观察排油电磁阀是否灵活。让船员用适当方法使经过分离的油污水返回污水柜并启动油水分离装置,检查相关参数在正常范围内,安全阀是否设置正确等。

  虽然内河船舶防治机舱油污水违法排放有其难度,但如果船公司、船员、海事管理机构几方面高度重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相信机舱污油水违法排放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明显改善通航水域生态环境。(作者单位:宜昌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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